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爱心护理工程”成员单位信息数据的管理与监督,严格确保线上线下信息的准确及一致,及时的反映各成员单位的运营情况;同时作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及相关政府部门判定“爱心护理工程”各成员单位运营状况的依据之一,故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爱心护理工程”各成员单位。
第三条 月报报送方式 “爱心护理工程”各成员单位登录系统平台账户,在线提交更新数据。
第四条 月报内容
“爱心护理工程”各成员单位每月应按时提供并上传以下信息:
1. 是否进行过改建、扩建或有无改扩建计划,并更新数据;
2. 是否进行过设备、设施更新或有无更新计划,并更新数据;
3. 是否有事故发生,并提供相应说明;
4. 是否对职工进行培训;
5. 职工人数是否发生变动,并更新数据;
6. 床位数量是否发生改变,并更新数据;
7. 入住老人数量是否发生变动,并提供具体的自理、半自理及完全不能自理入住老人数量;
8. 其他发生变更且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条 月报报送时限要求“爱心护理工程”各成员单位须在每月6日前将上月上述信息更新情况上传至系统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