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护理工程”机构申请资格与退出说明
来源: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时间: 2013-09-17    作者:    


一、 机构申请资格说明


申请机构必须具备下列申请条件:
1. 经各级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各种所有制的老年福利服务机构;
2. 具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社保部门审批的医保定点资格;
3. 愿意遵守爱心护理工程的宗旨和五个“统一”的要求,自愿参加试点工作的公益机构。
除具备上述申请条件外,申请机构还须满足以下功能与设施要求:
1. 医疗、护理功能。申请机构须具备开展对老年常见病、多发病的检查、治疗,以及按照医嘱,对生活上处于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和临终期老人实施规范化医疗护理的能力;
2. 生活照料功能。申请机构能够对具有不同生活照料需求的老人给予最恰当的生活照料服务;
3. 康复、保健功能。申请机构应具有开展康复、保健工作的能力,积极帮助老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复生理功能,提高生存质量;
4. 娱乐功能。申请机构应具备为有一定自理和活动能力的老人,开展适当文化娱乐活动的能力;
5. 心理治疗功能。申请机构应具有针对处于不同生理阶段的老人,特别是临终期老人,以及老人的亲属进行心理沟通和精神慰藉的能力;
6. 临终关怀服务功能。申请机构必须具备此功能,通过人性化、个性化服务,最大限度减轻老人在临终期精神和生理上的痛苦。
7. 医疗设施。申请机构除了遵守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根据老人长期照料和临终期关怀服务的需要增加和加强相关设施(例如抢救、监测、观察等)、设备(例如呼吸机、吸痰机、心脏起搏机等)的建设。
8. 康复设施。申请机构应从老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合理添置康复器材和设备,避免设备的闲置和浪费。
9. 生活设施。申请机构对生活设施的建设,除应符合国家对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重点加强针对部门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人的生活服务设施(居住、餐饮、行走等设施)设备(排便、洗浴、通风等设备)的建设。
10. 娱乐设施。申请机构应从实际出发,以符合老人实际需求为原则,建设必要的娱乐设施。

二、 机构退出说明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爱心护理工程”成员单位可以或将被要求退出“爱心护理工程”,并不再享受“爱心护理工程”提供的一切权利与服务:
1. 严重违反“爱心护理工程”宗旨和要求;
2. 严重违反“爱心护理工程”工作规程;
3. 严重违反“合作协议”。